跳至主要内容
青沙 / 青馬管制區
在青沙 / 青馬管制區公用道路進行外景拍攝網上通知書 (只適用於使用攝製車輛或攝製車輛連攝影架的拍攝)
拍攝須知
申請人資料
公司名稱
*
聯絡人
*
職位
*
地址
*
聯絡資料
辦公室電話
*
手提電話
*
傳真
電郵
*
拍攝詳情
製作名稱
*
導演∕監製姓名
*
電影
電視
廣告
其他
製作類別
*
其他,請註明
拍攝日期
*
拍攝時間
*
拍攝內容
*
拍攝地點∕行車路線
*
車輛類別及數量(連車牌號碼)
*
器材清單
附件
拍攝地點/行車路線圖
*
增加項目
移除項目
接受檔案格式:PDF, JPEG, JPG
檔案大小不多於5.0MB
提供個人資料目的聲明
這份申請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處理有關的申請。
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而有關政府部門可保留上述個人資料,以便辦理有關的申請。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及改正這份申請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你的查閱權利包括取得一份本申請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副本。
如對申請表內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查閱和改正資料,請與
創意香港轄下的電影服務統籌科
聯絡。
填寫表格前,我已閱讀
拍攝須知
*
拍攝須知
在青沙 / 青馬管制區公用道路進行外景拍攝須知 (只適用於使用攝製車輛或攝製車輛連攝影架的拍攝)
須在拍攝前
最少5個工作天
將填妥的通知書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送交電影服務統籌科辦理。
拍攝不可影響青沙 / 青馬管制區範圍內的正常交通運作。
攝製隊及攝製車輛須遵守香港法例第594章《青沙管制區條例》、第498章《青馬管制區條例》及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以及其他有關交通規例。有關政府部門、青沙管制區營運者(現為「交通基建管理合約有限公司」)及青馬管制區營運者(現為「交通基建管理合約有限公司」)或會就拍攝安排另作有關規定。
拍攝用車輛須遵照青沙 / 青馬管制區有關車輛車速的規定。
攝製車輛不可與出鏡車輛並排行駛,避免造成阻塞或對其他車輛構成危險。
申請公司須自行安排護送車輛行駛在拍攝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確保安全。
拍攝不可對青沙 / 青馬管制區範圍內的車輛構成危險或造成不便。
拍攝期間不可在青沙 / 青馬管制區範圍內停放車輛,如遇緊急事故或獲得有關當局許可除外。
拍攝不可在交通繁忙時間內進行。
所有拍攝按個別情況考慮。
影片的性質不可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該場地的佔用人尷尬,亦不得違反香港法例,或帶有不道德、誹謗或政治色彩。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因外景拍攝活動而可能招致或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行動、訴訟、法律程序、申索、訟費、索求及開支,申請公司須向政府作出十足彌償。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電影服務統籌科(電話:2594 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