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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警務人員協助間歇控制交通
僱用警務人員協助間歇控制交通以進行外景拍攝網上申請表
申請指引
申請人資料
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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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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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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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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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料
辦公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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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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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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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詳情
製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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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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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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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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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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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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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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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間歇控制交通安排的詳情
控制交通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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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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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1 分鐘
每次 2 分鐘
每次 3 分鐘
其他
每次
*
其他,請註明
拍攝內容
簡單煙火特別效果場面
爆炸場面
使用改裝槍械
充氧式彈囊發射器
撞車場面
交通意外場面
動作場面
其他
其他,請註明
附件
詳細計劃圖(包括確實拍攝位置及臨時交通的詳情計劃圖)
*
增加項目
移除項目
接受檔案格式:PDF, JPEG, JPG
檔案大小不多於5.0MB
提供個人資料目的聲明
這份申請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處理有關的申請。
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而有關政府部門可保留上述個人資料,以便辦理有關的申請。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及改正這份申請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你的查閱權利包括取得一份本申請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副本。
如對申請表內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查閱和改正資料,請與
創意香港轄下的電影服務統籌科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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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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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引
僱用警務人員協助間歇控制交通以進行外景拍攝
規管機制:
規管事項:
製作公司在進行外景拍攝期間如需警務人員在場協助間歇控制交通,方便拍攝,須向電影服務統籌科提交申請。申請將轉交警務處、運輸署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批閱。統籌科將通知申請人有關部門是否接納有關申請。如申請獲得批准,警察公共關係部會通知申請人有關警務人員到場協助間歇控制交通的費用。
警察公共關係部會通知申請人親身領取繳費通知書,申請人須在
2個工作天內
繳付有關費用。
須遵守的規定:
拍攝隊須遵守有關部門就拍攝所訂立的規定,電影服務統籌科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規定。
就外景拍攝僱用警務人員進行間歇控制交通,須符合下列條件:
僱用時間最少為2小時;及
每僱用3名警員,須另僱用1名警長職級或以上的人員。
如何申請:
申請人請在申請前細閱有關「封閉行車線」的申請指引。
申請人須在拍攝日期前最少
14個工作天
,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遞交電影服務統籌科,並提供臨時交通安排詳細計劃圖,包括下列資料:需封閉行車線的數目、行車方向、間歇控制交通的位置、控制交通的次數、出鏡車輛和製作車輛的數量、位置及泊車安排、將會設置的警告牌、拍攝場面的內容等。
如申請獲得批准,警察公共關係部會向申請人發出繳款通知書,申請人須於申請獲批後
2個工作天內
向警務處財務科(收費處)繳付全數費用。
如更改拍攝日期或地點,按新申請處理;因天氣惡劣關係未能進行拍攝除外。
註
:不接受僱用警務人員作臨時演員或護衛員。
收費:
最低收費2小時,其後按每半小時收費。僱用時間包括警務人員由駐守地方前往工作地點直至由工作地點返回駐守地方的交通時間。
警務人員:
警員:每小時$359
警長:每小時$562
督察級人員:每小時$802
使用運輸工具:
電單車:每小時$78
中型車:每小時$81
大型車:每小時$142
隧道費用另計(如適用)
取消拍攝的安排:
如申請不獲批准,不須收費。
取消申請的費用按下列比例計算:
在拍攝日期前最少3個工作天提出通知:
不收費用
在拍攝日期前2個工作天提出通知:
收費的50%
在拍攝日期前少於2個工作天提出通知:
收費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