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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道路泊车位作拍摄用途
使用道路泊车位作拍摄用途网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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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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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停留拍摄车辆
用作拍摄场地
摆放拍摄器材
设有停车收费錶
不设停车收费錶
泊车位类别
需暂时中止使用的泊车收费錶号码
附件
泊车收费錶/泊车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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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项目
移除项目
接受档案格式:PDF, JPEG, JPG
档案大小不多于5.0MB
提供个人资料目的声明
这份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处理有关的申请。
申请表上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而有关政府部门可保留上述个人资料,以便办理有关的申请。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及改正这份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取得一份本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副本。
如对申请表内收集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查询,包括查阅和改正资料,请与
创意香港辖下的电影服务统筹科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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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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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引
使用道路泊车位作拍摄用途
规管机制:
规管事项:
如使用泊车位(以线条或其他标记显示容纳一部车的车位)作拍摄用途,制作公司须向电影服务统筹科提交有关申请。申请将转交运输署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批阅。
须遵守的规定:
如所有政府部门均不反对申请,拍摄队或须遵守有关部门所订立的规定,电影服务统筹科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规定。
如何申请:
泊车位 (设有停车收费表)
申请人须在拍摄日期前最少
5个工作天
,将已填妥的申请表递交电影服务统筹科,并提供需暂时中止使用的泊车收费表号码。
泊车位 (不设停车收费表)
申请人须在拍摄日期前最少
5个工作天
,将已填妥的申请表递交电影服务统筹科,并提供一份草图,显示所需暂时中止使用的泊车位位置(以黑影线标明)。
收费: 免费